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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0法則 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保成) 伊谷、李星 9786263894150

產品編號:97862638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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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名: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
ISBN13:9786263894150
出版社:保成文化
作者:伊谷; 李星
出版日:2025/01/15
裝訂/頁數:平裝/832頁
規格:23cm*17cm*3.2cm (高/寬/厚)
重量:940克
版次:8

【內容】
《80/20法則-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
學說無際、實務無涯,無法兼顧只好天天埋頭書海四處亂撞的你厭煩了嗎?
「與其求取面面俱到,不如針對重點突破」
本系列特別向在補教界面授超過3000小時以上的師資群們邀稿,依循80/20黃金法則以及一本書主義,為國考考生量身打造
—使20%的投入轉為80%的產出、以20%的努力得到80%的收穫。
你的生命,不該浪費在多餘的事物上。
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80/20法則-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蕭雄老師推薦│人帥,書又讚,讀完這本一起享受人生勝利組的滋味吧!
│蘇試老師推薦│年紀輕輕就從三十年刑庭法官資歷的前輩身上習得一身好武功,可以賞口飯吃嗎?
本書特色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依照113年修法修訂內容
書籍特色
1.架構化學習、建立刑訴體系
2.圖形化解說、快速明白完整觀念
3.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4.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遺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第八篇 證據法/00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003

第一節 概說/003

壹、基本概念/00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013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017

壹、六大法則/018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033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033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034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035

肆、小結/036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037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037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037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038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041

壹、前言/041

貳、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掛勾」的見解/041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042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053

壹、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055

貳、法院有無蒐證之義務?-沒有/055

參、被動調查:依聲請而發動/056

肆、主動調查/058

第三章 傳聞法則/081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081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081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083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086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087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090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106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113

伍、特信性文書/121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130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142

壹、概說/142

貳、實務之問題點/142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143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147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159

壹、概說/159

貳、實務見解/160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173

第一節 被告/173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173

貳、被告自白作為廣義之證據方法/220

第二節 證人/253

壹、證人之概念/253

貳、拒絕證言權/258

參、人證之調查程序/282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295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296

貳、鑑定/296

參、勘驗/322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身體檢查處分/333

第四節 文書/353

壹、概念/353

貳、範圍/353

參、文書之朗讀/353

第九篇 自訴/363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365

第二章 自訴權人/367

第一節 定義/367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367

壹、犯罪被害人/367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372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375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375

壹、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375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376

壹、典型說明/376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377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378

壹、基本觀念: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公訴優先原則/378

貳、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之處理/382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401

第一節 立法目的/401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401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403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403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403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403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405

壹、決議解析/407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417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419

貳、類型處理/419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433

第一章 法院/435

第一節 緒論/435

壹、法院之審級/435

貳、狹義的法院/435

參、法官保留原則/436

肆、法官獨立原則/436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437

第二節 準備程序/465

壹、概說/465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466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快速程序/483

第一節 簡式審判/483

壹、要件/484

貳、程序/487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495

壹、開啟/495

貳、要件/495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查中之求刑協商)/502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504

壹、概說/504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505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505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507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510

陸、法院之裁判/511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511

捌、簡式審判、簡易判決、協商程序綜合比較/522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525

第一節 訴訟關係/526

壹、訴訟繫屬/526

貳、訴訟關係/526

參、訴訟條件/529

第二節 訴訟行為/531

壹、方式/531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537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537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538

參、回復原狀/542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546

壹、抗告/547

貳、準抗告/554

第四章 裁判/557

第一節 重要區分/557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557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558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558

壹、裁判之成立/559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559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569

壹、拘束力/569

貳、形式確定力/569

參、實質確定力/575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585

第一章 通則/587

第一節 緒論/587

壹、上訴的意義/587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587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588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589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589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591

參、被告/592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596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602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607

壹、上訴書狀/607

貳、上訴期間/608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611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611

貳、捨棄上訴/611

參、撤回上訴/612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613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615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615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616

參、要件/624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631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640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665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665

壹、構造/665

貳、組織有三種/665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665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673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673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673

壹、概說/673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685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696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702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706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711

第一章 非常上訴/713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714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714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714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715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715

貳、確定裁定/717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719

壹、審判違背法令/720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723

壹、立法內容操作/723

貳、事實之調查/724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729

壹、非常上訴駁回:第446條/729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第447、448條/729

第二章 再審/737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739

壹、意義/739

貳、目的/739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739

壹、確定判決(§420~§422)/739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740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740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754

第四節 再審程序/755

壹、合法性審查/755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762

參、重新審判:第436~440條/765

肆、再審撤回:第431~432條/766

第十四篇 附件/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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