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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 13版 海青、溫拿

產品編號:97862699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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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

ISBN13:9786269935215

出版社:學稔

作者:海青; 溫拿

出版日:2025/02/27

裝訂/頁數:平裝/532頁

規格:23cm*17cm (高/寬)

版次:13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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