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簡介】
債務不履行法不僅是教學與研究之重點,亦是人民於日常法律生活中所關心者。債務不履行法有兩大方向之法律效果,即解除權與替補賠償請求權。文獻上關於這兩大項法律效果之深入研究,並不多見。本書以頗多篇幅,詳細且深入分析這兩大項法律效果。
本書亦以債務不履行法法律效果之案例教學為內容。此間所指的案例教學,乃以請求權之方法提出問題,並以之解決案例。此間所選擇的案例,以實務上重要且常見之事實為內容。對掌握債務不履行法體系,以及善用請求權方法解決案例而言,本書因此亦有參考價值。
此次改版,除更正若干錯字外,亦新增兩篇論文,即《遲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結構》與《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導 論/1
‧替補賠償請求權之結構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5
貳、原則之損害賠償──符合相應於違約類型/11
一、給付不能決定替補賠償/11
二、給付遲延決定遲延損賠/15
三、瑕疵給付決定遲延損賠與替補賠償/18
四、違反保護義務決定完整利益損賠/25
參、替補賠償作為例外──給付對債權人無利益之判斷/28
一、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之限制/28
二、以瑕疵給付無利益為要件/30
肆、替補賠償之結構/32
一、金錢賠償取代給付(免給付義務)/33
二、代替性質所決定之結構/35
三、財產上損害/37
伍、有名契約法裡之替補賠償請求權/44
一、故意不告知或保證品質/45
二、承攬人工作瑕疵/52
三、受任人過失處理委任事務/57
陸、替補賠償原則化之立法論/59
一、債權人行使權利上之困境──遲延與瑕疵/59
二、給付遲延亦是違約(債務不履行)/64
三、瑕疵本身要求得選擇請求大損害賠償或小損害賠償/66
四、違反保護義務亦要求替補賠償/69
柒、結 論/72
‧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
壹、本案事實/75
貳、本案爭點/75
參、判決理由/76
肆、評析/76
一、舉證責任分配之基本規則──規範理論/76
二、不可歸責作為請求權障礙要件/78
三、立法者分配舉證責任失敗之例子/79
四、結論/83
‧遲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結構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85
貳、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87
一、實體法規範性質決定舉證責任分配/87
二、無視錯誤文義之文獻/90
參、給付遲延作為因與遲延損害作為果/93
一、給付遲延本身之原因性格──並非損害/93
二、遲延損害之累積可能性/96
三、同時履行抗辯阻斷遲延因果之開展/100
四、補正遲延損害/102
五、最高法院裁判認定之遲延損害/103
肆、可歸責對象/112
一、債務不履行本身/112
二、遲延中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是過失責任/114
三、補正遲延時之可歸責對象/116
四、金錢與種類債務之無過失遲延賠償責任/119
伍、有名契約法裡之遲延損害賠償/121
一、定作人之協力/121
二、工作瑕疵修補遲延/130
三、浪費旅客時間/132
陸、給付遲延亦要求其他法律效果/133
一、亦應以替補損害賠償作為原則之法律效果/133
二、可歸責為要件之解除權發生/136
三、解除契約與遲延損害賠償得並存/138
柒、結論/141
‧給付不能損害賠償──損害賠償代替給付與財損之計算
壹、本案事實/145
貳、爭 點/147
參、判決理由/147
肆、評 析/148
一、問題提出與背景/148
二、損害賠償代替給付/150
三、財損之計算/153
四、結 論/159
‧給付遲延中之給付不能亦是遲延損害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61
貳、遲延損害之特徵/162
一、給付不能之因果性格──給付遲延純粹作為原因/163
二、遲延損害之累積發生可能性/166
參、過失責任/170
肆、請求權案例解說/172
一、以民法第231條第1項為請求權基礎/173
二、以民法第226條第1項為請求權基礎/174
伍、結 論/176
‧債務不履行法中以給付瑕疵為要件的請求權
壹、判決摘要/179
貳、裁判簡評/179
‧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義務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87
貳、回復原狀義務/192
一、以解除契約作為成立要件/192
二、以廣義債務不履行或契約為正當性基礎/193
三、原物返還、價額與費用償還/195
參、回復原狀義務是不當得利返還義務?/206
一、義務的正當性基礎不同/206
二、義務內容相同不必然導出性質相同/208
三、欠缺無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實/210
四、解除契約效果的根據/217
五、結 論/220
肆、原物返還不能的危險/221
一、以解除債務人為承擔主體/221
二、以解除權人為承擔主體/224
伍、解除契約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245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245
二、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權?/248
三、履行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權/250
陸、結 論/257
‧契約解除與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之擇一兼契約解除前提下之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瑞士債務法之規範模式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63
貳、瑞士債務法之規範模式/266
一、契約解除與契約消滅損害賠償請求之兩立?/266
二、契約解除與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之擇一/267
三、以契約解除為前提之契約消滅損害賠償請求權/273
參、結 論/276
‧解除契約與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對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號判決之反思為限
壹、解除契約之債務不履行損賠效果?/278
貳、解除契約取代債務不履行損賠?/280
一、替補賠償債權始是轉來之債/280
二、解除、違約損賠對債權人財產總額狀態之影響/283
三、親民之兩立主義/284
四、瑞士債務法之規範模式/285
參、使解除與債務不履行損賠併存之兩種可能形式/288
肆、結 論/291
‧德國民法上之應負責概念
壹、前 言/293
貳、主句──應負責與過失原則/295
參、子句──加重或減輕責任/297
一、德文教學/297
二、規範內容/300
肆、結 論/302
‧物之出賣人權利無缺及權利存在給付義務
壹、研究動機、方法與範圍/303
貳、物之出賣人權利無缺給付義務/305
一、民法第三四九條之釋義分析/305
二、他人之物之買賣/310
參、物之出賣人權利存在給付義務/319
一、民法第三五○條釋義上之初步分析/319
二、民法第三五○條之「債權或其他權利」/320
三、結 論/331
肆、自始權利瑕疵之限制?/332
一、第三四九及三五○條之可能文義/334
<p style="padding:0px;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7;font-family:'Helvetica Neue', helvet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