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2026/5 溫語編著.衡言增訂
【作 者】 溫語編著.衡言增訂
【書 號】 59ML150705
【出版社】 波斯納出版
【出 版】 2026/05
【版 次】 5
【ISBN/ISSN】978-626-7570-53-1
【定 價】780 元
【簡 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最後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設計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能讓讀者在最後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4司律、115法研及114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
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
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
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五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改編自114東吳、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必要共同訴訟之分類與定義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節錄)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公同)共有人提起民法第821條之訴
★考題直擊站:114北大(節錄)
【概念補充】本題補充兼論反射效
考點10:確認(公同)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11:確認之訴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12: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3: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4: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點15: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節錄)
考點16: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7: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8: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99司法官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概念補充】常見之錯誤聲明與正確聲明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訴之客觀多重合併與訴之聲明之表示
★考題直擊站: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7: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
【概念補充】民法第425條之1在訴訟法上之注意
★考題直擊站:114高考三級司法行政
考點8: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9: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節錄)
【概念補充】最低額聲明
考點10: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1: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考點12: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3: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4: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5:獨立第三人反訴
★考題直擊站:114東吳(節錄)
【概念補充】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其餘概念暨學者見解之整理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節錄)
【概念補充】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9:間接本證、間接反證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概念補充】於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案例,反駁證明與間接反證之操作
★考題直擊站:115政大
考點10:消極確認訴訟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輔大(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事案解明及證據調查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第277條但書降低證明度之操作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抵銷抗辯是否有中斷時效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高等法院座談會
考點2: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3: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4:爭點效
★考題直擊站:11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114政大
★考題直擊站:113地特三等法制(節錄)
考點5: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節錄)
考點6: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7: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9: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10: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一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2: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司法三等(節錄)
考點3:管轄原因與本案請求原因之競合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侵權行為地之概念
★考題直擊站:101司法三等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96律師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臺大
★考題直擊站:115臺大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
★考題直擊站:114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4國防法務官、100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14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最高法院判決案例
【概念補充】實務所採「舊訴訟標理論」之新概念?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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