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2025/11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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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一)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匆匆容容、游刃有餘的高三生─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二)
【11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21
◎題型 1-1-6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5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30
◎題型 1-1-7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7
◎題型 1-1-8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43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0
◎題型 1-1-9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 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6
◎題型 1-1-11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9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62
◎題型 1-1-12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64
◎題型 1-1-13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9
◎題型 1-1-14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 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73
第三節 處分權 ‧1-1-78
◎題型 1-1-15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3
◎題型 1-1-16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7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4
第四節 代理 ‧1-1-95
◎題型 1-1-17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01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題型 1-1-18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5
◎題型 1-1-19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9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5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6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 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一)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二)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2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題型 1-2-4 帥好帥,甲、乙土地分兩塊,好挖賽─消滅時效與共有物分割
【114年地政士第1題】 ‧1-2-26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
【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一)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二)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三)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9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二)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4
◎題型 3-1-3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8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9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
【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8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
【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2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6
◎題型 3-1-7 創業失敗後的第二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違法轉租與占有連鎖
【114年地政士第2題】 ‧3-1-47
◎題型 3-1-8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
【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54
◎題型 3-1-9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
【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57
▲Try again 【108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2
◎題型 3-1-10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地上權
【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6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9
▲Try again 【113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70
◎題型 3-1-11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71
◎題型 3-1-12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73
◎題型 3-1-13 違章建築的三面關係─所有權不破租賃與違章建築
【114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76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85
◎題型 3-1-14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97
◎題型 3-1-15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102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06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07
◎題型 3-1-16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08
◎題型 3-1-17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113
◎題型 3-1-18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11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21
◎題型 3-1-19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2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24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5
第四節 共有 ‧3-1-130
◎題型 3-1-20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49
◎題型 3-1-21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51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57
◎題型 3-1-22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一)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8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63
◎題型 3-1-23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二)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64
◎題型 3-1-24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69
◎題型 3-1-25 開心開心開心,超扯超扯超扯終於可以結束共有關係─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111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176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2題】 ‧3-1-184
▲Try again 【111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85
◎題型 3-1-26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一)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87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3題】 ‧3-1-191
◎題型 3-1-27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二)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93
▲Try again 【113年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3-1-198
▲Try again 【114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200
◎題型 3-1-28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三)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201
◎題型 3-1-29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04
◎題型 3-1-30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7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212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5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一)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7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二)
【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
【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
【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
【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2
◎題型 3-3-3 進化版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租調整與地上權終止
【114年地政士第3題】 ‧3-3-15
◎題型 3-3-4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21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一)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二)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三)
【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
【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一)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二)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同時死亡判斷
【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
【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
【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Try again 【114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40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4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一)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二)
【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
【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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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麗文校園揪來玩保留訂單接受與否權利,若因交易條件有誤或有其他情形導致我們無法接受您的訂單,將以E-mail發送取消訂單通知給您,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❷關於退貨
1.非門市現場消費享有七天猶豫期,收到商品當天往後算七天內若是決定不買,則協助不要拆封,一拆封視同願意購買。
2.若真的決定不購買商品要退貨,請聯繫我們LINE線上客服,我們會盡速為您處理。
❸關於新品瑕疵與維修保固
1.全新商品享有購買七日內,新品瑕疵的換新保障;但新品瑕疵與否,是由商品代理商或原廠所判定,麗文校園揪來玩僅能依據判定的結果給予協助。若是原廠判定非新品瑕疵則無法換新,需改為維修的方式處理。
2.新品瑕疵換新的作業時間,將依各廠商的流程而定,最快2個工作天,慢的話也可能需要到15個工作天。
3.購買超過七日後,維修服務由原廠提供。如有需要維修,麗文校園揪來玩可以代為送修,但送修如需運費時(EX:原廠沒有提供免費收件服務),則需由您負擔送修的運費(運費約為100元起,因商品大小而異)。
【華碩的維修服務】






